
各文旅企业、广大游客、市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旅游市场环境,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切实保障游客合法权益,现公开征集巴中市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线索。
一、举报内容
(一)旅行社不规范签订和不履行旅游合同行为。不签订合同、不规范签订旅游合同、签订“阴阳合同”“虚假合同”,合同中未载明购物场所、停留时间、另行付费项目等关键信息的行为,以及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行为、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降低服务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与层层转包。包括未经许可经营、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擅自转团拼团、委托无资质主体承接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层层转包给无资质中介的违法违规行为,“僵尸社”“空壳社”。
(三)旅行社组织“不合理低价游”行为。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以免费旅游、购物(会员、银行理财业务、保险业务)送旅游、旅游赠礼品等名义,或者以康养活动、避暑游、旅居活动等形式招徕、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团队的违法违规行为。
展开剩余53%(四)导游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无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诱导购物、收受回扣,擅自变更行程、压缩游览时间、索要小费、兜售商品、恶意甩团甩客、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擅自增加自费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旅行社未落实用车“五不租”制度。旅行社租用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许可、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未签订车辆包车合同等行为。
二、举报须知
(一)举报受理内容为旅游行业主管相关,如举报其他方面的问题,请直接向有关部门反映;
(二)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配合调查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对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举报人在提供线索时,请尽量详细说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及具体违法事实、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合同等),并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以便进行后续核实和处理,受理机关将严格依法为举报人保密;
(四)为提高工作效率,请勿重复举报。
三、举报渠道
巴中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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