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制工人干了30年,退休金却少一截;不是工龄不认,是起点卡得死;你那几年没缴的费,现在还能补上吗?
昨天陪我爸去社保局查退休金,他1987年进厂,签的是合同工,干到2017年才退。窗口大姐一拉系统,说视同年限只算从1994年开始的,之前九年不算——因为“没缴费记录”。我爸愣住:“当年厂里说统一代缴,工资条上还有扣款项呢!”大姐头也不抬:“有条子,得拿出来;没记录,系统不认。”
我回家翻他那个黑皮笔记本,里面夹着几张泛黄的工资条,1991年那张写着“养老统筹3.5元”,底下盖着车间章。可1987到1990年只有手写考勤本,没公章,也没工资表原件。打原厂电话,早改制三回了,档案室都搬没了。
后来查人社部28号文,第5条真写了“视同年限必须全额认定”,但前面小字注得清楚:“以实际缴费为前提”。又翻海南、长春的社保答复,
口径一样:合同工不比固定工,不是身份低,是1986年国务院77号文就定死了——合同工从第一天就得缴,没缴就是没缴,没有“默认视同”这回事。
现在补缴?劳动监察大队说可以,但得单位配合。我爸给老厂长发微信,对方回:“早不管这事了,你找现在法人。”仲裁要一年,他62岁,等不起。
最后按《实施社保法若干规定》第20条,我们整理了三样东西寄过去:招工表复印件(街道档案馆调的)、1992年银行代发工资流水(农行老存折拍的)、还有当年工会发的“合同制工人证”。EMS单号贴在冰箱上,等着回音。
查国家社保平台时发现,广东1993年才建统账结合,他1994年才开始有缴费记录,差那一年,每月少386块。不是没干,是干的时候,没人告诉他“不缴就不算”。
今天跑完三趟,脚底起泡。把工资条按年份用回形针别好,放在塑料袋里,压在抽屉最底下。旁边贴了张便签:“2024年9月,查完,还没完。”
这事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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